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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代理合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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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2、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3、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合作原则; 2. 合作目标; 3. 合作方式; 4. 地方供方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5. 非地方供方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6. 分担风险的方式; 7. 分担利益的方式; 8. 房屋销售方式; 9. 物业管理方式; 10. 违约责任; 11.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方式; 12. 其他必要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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