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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不得有哪些内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哪些情形属于禁止使用

2022-02-14
现代生活中,大量充斥着药品、医疗器械和医院的宣传广告,所谓“明星”、“专家”现身说法,欺骗和误导广大消费者。《广告法》规定,医疗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1)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4)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韵,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保证治愈或者隐含有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结果的;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推荐语进行宣传的。据此,“名人效应”宣传,应视为医院单方对患者做出的单方要约。经过治疗,患者未达到广告所宣称的疗效时,可以违约为由向医院索赔。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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