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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 1、保护事故现场。 2、迅速报案。 3、定损。 4、修车。 5、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6、递交单证。 7、领赔...
处理事故的具体程序是: 1、需要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赔偿义务;不服,可以在收到后的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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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2、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3、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法制科受理后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 8、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9、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 1、现场勘查; 2、责任认定; 3、处罚,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赔偿调解,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5、诉讼途径解决。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损害赔偿;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交警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以下调查:(一)调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以及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现场证据材料的固定、提取或保全;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如果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的条件,可以通过录音和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第三十三条交警勘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纸,及时提取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和物证,并制作现场勘察笔录。现场勘察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向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必要时可以聘请有专业知识的人参加现场检查。 现场图纸和现场调查记录应由参与调查的交警、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字。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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