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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
我国专利法第25条明确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但单纯的科学发现不能获得专利保护。如果能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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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属于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而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实例。 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2、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3、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的部分,如袜跟、帽沿、杯把等。 4、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而言,如果构件本身不能成为一种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该构件不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例如,不能用相同的插接件插接成具有特定形状或图案的组件的插接件不能单独使用,不能构成独立产品,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仅仅当这样的插接件和其他可与其插接的插接件一起作为插接组件玩具,以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才能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5、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 6、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如手帕扎成动物形态的外观设计。 7、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 8、纯属美术范畴的作品。 9、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10、一般文字和数字的字型以及字音、字义不能作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具体内容。
我国专利法规定哪些对象不能授予专利权我国专利法规定哪些对象不能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对之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考虑到医生天职就是救死扶伤,在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医生理应有选择各种方法的自由;另一方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具备实用性,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而这类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指的是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包含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这里所说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一种方法是否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取决于在该方法中人工技术的介入程度,如果人工技术的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决定性作用,则这种方法不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由于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出于国家重大利益的考虑,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需要指出的是,不仅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获得专利保护,而且原子核变换方法本身也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哪些项目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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