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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规定缴纳鉴定费。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协商提前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流程如下:(一)申请: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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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查研究,接受物证(包括尸检结果)、调查证书(病历等事件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受害者及其家属的陈述,分析原因,根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制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几级、几级等事故的科学鉴定结论过程。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申请后,如果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医疗患者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工作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评估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医疗事故评估是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环节,绝大多数医疗案件,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有过错,患者可以获得赔偿。对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因此医患双方都应高度重视。
1、医务人员双方无法协商,认为需要共同委托医务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医务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办理共同委托鉴定手续2、首先医务人员双方发生争议后,可以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认定医疗事故等级和协商确定的赔偿金额等,在协议书上签字,寻求适当的解决办法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委托医务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务人员双方可以分别向医务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县卫生局)、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也可由区(县)卫生局转交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区(县)卫生局经过审查,发现该医疗事故争议涉及死亡或者可能构成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由区(县)卫生局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移交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直接到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申请鉴定,医学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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