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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新《刑事诉讼法》规定,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以外,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办...
退回侦查,也叫补充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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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退出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一步调查案件部分事实,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退休侦查是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要求。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新《刑事诉讼法》规定,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以外,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不允许办案机关陪同,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监听。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案情,解答其法律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律师会见不受次数的限制,律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会见。 2.与犯罪嫌疑人通信。现实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通信的情况较少。在实践中,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通信:一是对涉案罪名的解释,包括罪名的犯罪构成、相关的司法解释及其解读、有助于理解的典型案例、律师针对本案的解释和解说等。而是对于案件的程序进展情况,比如退查、延长侦查、审查期限、延期审理、延期开庭等。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特别重大贿赂罪这三类案件应当充分运用通信权,因这三类案件通信不需要办案机关许可。 3.代理申诉、控告,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受到违法对待时,律师可以代理申诉、控告。办案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无关的财产给查封、扣押、冻结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诉、控告。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案件,侦查、审理都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的,在期限届满之后,一般就不能再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对于此法审判的案件,检察院在审理时,若是发现案件已经超过了审理的时效,那么退回处理,此时不得再次侦查。
根据《刑诉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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