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能剥夺孩子的探视权,一般只能停止探视;如果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孩子不愿意被探视,探视对孩子有不良影响,探视者有侵权或犯罪倾向...
孩子的探视权被剥夺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如果是当事人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探视权可以被中止,但不可以剥夺孩子探视权。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规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第二十六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探视权可以被中止,但不可以剥夺孩子探视权。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