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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的生效时间: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
1、要约的生效时间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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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法律效力体现在: 1、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受意思约束,不得随意撤销; 2、受要约人有权承诺要约人; 3、发出的要约不得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预约合同本身就是一种合同,只不过它的标的比较特殊,是一种订立合同的行为,目的是确保与相对人在将来订立特定的合同;预约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预约合同内容的完备程度进行确定. 换言之,预约合同的内容决定着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即预约根据其是否具备将来所欲订立本约的主要条款为标准,则分别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2)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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