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
有案底的人也是可以做为担保人的,没有任何关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可以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提供保证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取保候审担保人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 (4)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担保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取保候审不一定需要人担保,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担保人和保证金两种,申请取保候审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担保方式。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884人已浏览
2,798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