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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原因是因为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
综合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一、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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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原因是因为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6、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7、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
由于宅基地纠纷,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认权,二级政府都可以。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案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项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根据这一规定,市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必须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二)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职场之间的争论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权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三)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市民之间关于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纠纷,只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经相关行政机关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侵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侵犯者不经行政机关处理,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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