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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户口,到父亲或者母亲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由派出所当场办理。申报时,须填写《新生婴儿出生...
(1)持材料到中心审核。(2)领取表格(引进表1人1份,调动表1式3分)填写并盖章。(3)上报材料及表格。(4)报区、市人事局审批。(5)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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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办理流程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二、离婚户口迁移手续、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具体如下: 1、先向迁入地负责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迁入申请;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5、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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