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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夫妻之间是否有有效的共同约定。根据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则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
首先,要看夫妻之间是否有有效的共同约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则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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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擅自资助无抚养、赡养义务的亲友所负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婚前个人债务、一方不合理支出承担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的个人债务,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还是债务人失踪死亡,都由其个人承担,对方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当然,如果双方后来补充约定,按照约定。
1、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 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4、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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