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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在复核记录无误后,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了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
1、交通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在复核记录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了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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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事故的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请求赔偿
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1. 必须是由车辆引起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如果没有车辆,则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 必须在道路上发生。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 必须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如果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而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 必须有事故发生。事故包括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 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6. 当事人心理状态必须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如果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如果交警作出了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复议。
1、交通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在复核记录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了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进行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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