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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偷看子女的的邮件算共犯吗

2021-10-28
家长偷看孩子的日记、信件、电子邮件是侵犯孩子隐私权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本条肯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的隐私权。包括未成年人父母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权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但有例外,未经未成年人同意,可以拆除信件:一是因追查犯罪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查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二是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的未成年人,根本无法识别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他们一般没有阅读信件的能力,信件可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拆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52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48条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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