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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先立一份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本人又写了一份遗嘱, 如果两份遗嘱都没有进行公证,以后写的遗嘱为准。 【2】本人先立一份遗嘱,处分自...
可以的。保证遗嘱绝对的法律效力,立遗嘱人,要用笔亲自写在纸上,这才保准算数。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说的是“自书遗嘱”,这种遗嘱只要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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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人没有立下其他形式的遗嘱或遗赠协议; 2.遗嘱人处于危机的情况,无法以其他方式立下遗嘱; 3.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果口头遗嘱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应当视为有效,遗产的分配自然要按照该遗嘱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当立遗嘱人的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也会自动失去其效力。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口头遗嘱在符合遗嘱生效要件的情况下,打官司是有用的。《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如果口头遗嘱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
对遗嘱不服可以打官司。继承人可以对遗产分割的时间、分割的办法和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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