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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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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对方借款的证据,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104.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104.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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