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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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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解读:这意味着年满八周岁的孩子可以做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事情。比如打酱油、赠与东西,以及在父母离异时,自主选择跟父亲还是母亲生活。
1、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2、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或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此条规定对法院审理判决离婚案件中的抚养权归属似有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此意见规定的十周岁界限来源于《民法通则》中关于“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现在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调整到八周岁,可能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权争议时,对十周岁以下(八周岁以上)孩子适当征求意见可能会持开放态度,乃至趋势,直至关联性立法彻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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