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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合同,主要条款包括:(1)建筑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场所;(2)建筑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3)建筑工程施工开始,竣工日期和中间交付工程开始,竣工日期;(4)建筑工程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期和保证条件;(5)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成本;(6)建筑工程施工工程价格的支付、结算和交付工程验收方法;(7)建筑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和概要、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8)建筑工程施工材料和施工期限和施工期限;(9)建筑工程施工责任。(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一)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过资质等级的;(二)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以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借用;(三)建设项目必须招标但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建设工程不同于其它工作的完成,建设工程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除了具有一般承揽合同的特征以外,还具有一些自己的特点:(1)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2)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工程的建设;(3)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国家管理的特殊性;(4)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5)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二、建设工程分包的限制在施工实践中,发包人肆意肢解、直接分包工程,或者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也是造成不规范分包、分包失去统一管理的主要原因。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要求承包人不能擅自分包工程,那么发包人也同样应当尊重承包人,同样不能随意直接分包工程。一个工程的施工承包,应当是一个同步协调的整体,失去作为工程承包人的统一协调,统一部署,任何一个分包单位都难以完成所分包的工程。因此,发包人的指定分包、直接分包应予以限制,在同等情况下,承包人对需要分包的工程有优先承包权。同时,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指定分包单位而造成的延误工期、质量瑕疵,对于承包人来说,应由发包人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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