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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此种致人伤害的,应由分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车辆脱离了其所有人的控制范围,车辆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此种交通肇事致人伤害的,应由盗窃分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车辆脱离了其所有人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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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车辆肇事后责任谁承担: 犯罪分子使用盗窃车辆或者他人使用犯罪分子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的,均应对盗车的犯罪分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作为受害人一般不存在对机动车辆被盗的过错责任问题,因此也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代为赔偿责任。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共同承担责任,因为在机动车出租出借情况下,出租人、出借人虽不直接控制支配机动车,但却可以从中获得经济收入或人情回报,因而无论机动车所有人是否存在过错,均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按份责任。在借用人明知车辆属于高危工具仍将其借用,其主观上存在过失,借用人在驾驶车辆时亦存在过失,两者直接结合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因此车辆出借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人民法院多年来的审判实务反映出,具有一定倾向性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的做法十分普遍,突出表现为机动车所有人与实际占有人相分离时,强调机动车登记所有人的连带责任。
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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