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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一,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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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或者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终止日期前提前解散。公司解散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自解散原因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公司清理的债权债务应包括职工的劳动债权,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法定应付款项,上述劳动债权优于国家税收等债权清偿。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同时,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不是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解散该给哪些赔偿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公司无力支付赔偿怎么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无力或暂时无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劳动者本人可以申请垫付欠薪: 1、企业因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实已由企业、企业清算组织确认,或者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处理机构查实的; 2、企业因经营者隐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经营,且欠薪事实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欠薪保障金的垫付范围包括:1、企业应付而逾期未支付给职工的工资;2、企业应付而逾期未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欠薪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垫付欠薪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垫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合并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垫付的月工资标准和经济补偿金标准均最高均不超过被拖欠时的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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