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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
1、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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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包括员工的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赔偿费用,必须加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1、公司借工人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赔偿费用。工资一般包括时薪、工资、资金、津贴和补助金,但非劳动报酬性收入和劳动保护等费用不在工资范围内。医疗和残疾补助是员工在职期间应根据医疗保障制度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和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获得补助。抚恤金是员工因工伤死亡后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2、公司向工人借款的,必须列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可以获得其他进入社会统一账户的部分,但从破产实务来看,进入社会统一账户的费用一般不能获得(因为社会统一保险在破产法中的偿还顺序是第二位的)。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您就应该得到补偿。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另外单位的破产财产中还应当留有一部分为员工缴纳社保。第一,如果你属于根据单位安排停职(不上班)领取生活费的在职人员,即使你在单位以外找到了其他谋生手段,清算组在清理在册职工时也会把你列入在职职工,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第二,但是如果未经单位安排停职,自己另谋职业,那就是擅自离职,可能被单位除名(不一定,要到单位查),这个时候要保障自己的权利就复杂了。如果除名建议你按照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思路主张自己的权利。第三,补偿的标准如果是固定工身份,且单位属于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补偿标准不低于社平工资,公式如下(重庆标准):(1)安置费用合计=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破产立案之日的正式在册职工总人数;(2)年工龄补偿标准额=安置费用合计÷破产立案之日的正式在册职工总工作年限;(3)固定职工本人安置补偿金额=年工龄补偿标准额×本人工作年限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用的固定职工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是合同制职工,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是:1、补偿金额=“破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2、破产前十二个月是指企业破产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十二个月,停止生产时间的工资不作为计算依据
不享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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