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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包括: 1、以财产为内容的要求权。 2、必须以债务人财产为偿还基础的请求权。 3、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设立的债务人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债权人申请法院清算的条件有哪些呢?l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债权人申请法院清算的条件有哪些呢?gt;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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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到期债权,在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自受理破产申请以来,附利息的债权将停止计息。 二、附条件.有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代表所有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四、连带债务人数的破产案件均已受理,其债权人有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所有债权。 5、债务人破产涉及担保人的债务清偿。 (1)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求偿权)。 (2)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未来的索赔权申报债权(预申报权)。但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解除合同的,对方应当以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以申报的债权仅限于实际损失,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道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应当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如果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承兑,付款人将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抚恤费、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经理调查后列出并公示。员工对清单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破产企业应当享有债权,然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应当提交破产申请和有关证据。债务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单、债权清单、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计划、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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