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
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法院于2000年11月22日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即规定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的管辖权问题。该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以及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该条在一般情况下明确了管辖地,但当以上两地均难以确定时,“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这等于把“侵权结果发现地”视为“侵权行为地”,即与民诉法的规定保持了基本一致。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或新闻工作者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者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从而侵害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新闻侵权可分为刑事犯罪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前者主要指诽谤罪,即“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主要是侵害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新闻侵权并不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中的特别侵权,但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相比,它具有自身的特点,特别是在构成要件方面。了解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对于判断新闻侵权以及明确其责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新闻侵权当然符合侵权的四个基本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2)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的过错; (4)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由于新闻侵权自身的特殊性,新闻侵权还应具有下列特别的构成要件: (一)包含侵权内容的新闻作品已经发表 新闻作品的发表,是构成新闻侵权的第一要件。有侵权内容的新闻作品只有经过正式发表,才可以认定新闻侵权责任的存在,才能进一步确认新闻侵权行为,而对于没有发表的新闻作品,即使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也不能构成新闻侵权。 (二)新闻作品有违法性 这里的违法性是指新闻作品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新闻侵权的影响对受害人造成损失,包括社会评价的降低、精神损害以及财产损失等。值得注意的是,新闻媒体还肩负着揭露社会不公、抨击不法现象等社会监督责任,可能会引起被批评者的损失,但是,因其舆论监督的正当性,并不属于新闻侵权的范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