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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
醉驾量刑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统一。以下提供一个基本意见,供你参考: 一、在被告人如实供述并认罪的前提下,以血液酒精含量为标准设置了三重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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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醉驾处罚的规定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有醉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3.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量刑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统一。以下提供一个基本意见,供你参考: 一、在被告人如实供述并认罪的前提下,以血液酒精含量为标准设置了三重基准刑(拘役): 1、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 2、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2个月; 3、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准刑为3个月。 二、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 三、相应的罚金数额也以上述规定为基础。 对危险驾驶罪并处的罚金数额在1000到3000元之间,量刑幅度内由罚金刑调节以体现量刑均衡,即接近处刑期间上限的,适当加大罚金数额,反之降低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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