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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
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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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按照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 5.具有规定的房屋总价款一定比例的首付资金; 6.同意以所购住房作贷款抵押。 7.个人信用良好记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1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承办:对缴存职工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审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决定;相关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贷款、提取的,说明理由。 4办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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