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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表明主合同解决方式不一致,怎么办

2021-11-08
一般来说,争议解决条款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能协商选择的,有约定仲裁的,仲裁优先。第一种冲突类型,即约定管辖法院存在冲突。如果主合同与从合同中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案件管辖的法院应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确定。第二种冲突类型,主合同和从合同中的一些合同已经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而其他合同则约定由法院提起诉讼。公证合同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先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然后根据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经公证的合同,需要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种冲突类型,主合同和从合同中,部分合同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其余合同约定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或仲裁应根据主合同和争议解决方案进行诉讼或仲裁。

相关法规

根据《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682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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