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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败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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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 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2)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你想通过申诉引发审判监督程序的想法风险很大,因为当事人的申诉毕竟不同于上诉,也不同于检察院的抗诉,上诉必然引发二审程序,抗诉也必然引发审判监督程序,而当事人的申诉并不必然引发审判监督程序,是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要由受理法院审查后决定,所以,如果你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最好采取上诉的方式,期限为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
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中的二审终审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二审的判决和裁定不会停止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也可以要求再审判决或者判决有法律效力的,也可以要求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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