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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法人无权解散公司。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3、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
有限公司法人无权解散公司。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3、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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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存在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司法解散公司的权利是: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
有限公司法人无权解散公司。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3、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4、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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