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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持有身份证没有户口薄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没有户口薄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具个人身份证明。 相关规定: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
是的。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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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登记只能去男女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2、当事人无法出具完整的户口本原件的,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换领户口本后,再办理结婚登记; 3、也可以参照《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的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一本户口本登记了夫妻俩的名字,可以凭此一本户口本和各自身份证,结婚证,各自单独证件照片几张,以及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到两位共同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需要户口本的:手续可以参照《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参照如下:《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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