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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按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而离婚后,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所有。
可以。虽然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抚恤金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夫妻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作出约定,只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时候,才适用法律关于哪些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哪些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抚恤金来讲,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归属夫妻一方、归双方共同共有或者部分归个人所有、部分双方共有。
1、是否合理要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来定。 2、涉及分割中以一方名义在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3、由于你各财产具体情况叙述不清,建议当面咨询,必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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