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研究员刘守英:从大国土的角度来探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方式,建议分成三部分比较合适:即农用地、宅基地、农村建设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典》、《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林地所有人:甲方林权证号:坐落:林地类型:面积:亩,共一宗。 第一宗(亩),四至界限为:东至责任山西至责任山,南至责任山北至责任山。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以上就是农村承包土地集体出让合同范文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年10月17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6人已浏览
652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