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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
为规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行为,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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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就股份回购事宜出具专业意见。上述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并保证其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可以实施回购方案。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上市公司在回购报告书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告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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