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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的具体数目,应视案情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是法律对于赔偿项目有相关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生损害死亡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都有相应的计算标准。
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至两年有期徒刑。(2)重伤四人,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死亡三人,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至两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4)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无法赔偿30万元(各地区可在30万元至60万元范围内确定本地区起点标准),量刑起点为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如果无法增加赔偿金额,可以适当增加刑罚金额,确定基准刑。(5)重伤一人,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有《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的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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