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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满后,是否会继续关押?

2024-11-2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并且情节严重,执行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留或逮捕。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期满后仍未构成犯罪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则不会被关押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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