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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 在银行间债...
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在银行间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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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一、短期融资券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2、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期限:1年以内,根据交易商协会指引,一般标准期限为 3、 6、9或12个月。 4、募集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且在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期发行,一般按企业信用发行,无需抵押、担保。 二、中期票据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2、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期限:未有硬性规定,从已发行的中期票据看,大多数集中在3-5年。 4、募集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在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期发行,一般按企业信用发行,无需抵押、担保。 三、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产品定义: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2、信托贷款。根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信托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受托人确定的,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的对象。 3、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等)提供资金,并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机构代办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金融机构只收取手续费,风险由委托人完全承担的贷款。 4、自然人替身模式,即出借方先将资金借给个人(通常为借入资金方的大股东或者可信赖的第三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该企业则为该个人向资金出借方的企业提供连带保证,或者再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如果个人不能还款时,则出借方追索个人借款人,并同时要求担保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5、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它是与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模式,即拟出借资金方实际并不借出自己,而是将自己存入银行取得存单,并以该存单为借款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作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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