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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证是两个名字,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想要房,就要退还房子价值(未还按揭的除外)的一半数额给男方。婚后你一方支付按揭也属于双方共同还...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一方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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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按揭买房离婚时的分配方式如下: 一、如果房产登记了夫妻双方名字的,则离婚时该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 二、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还贷的,则房产证登记一方名字的,离婚时该房产就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的,则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 三、如果是婚后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的,则不论是否登记夫妻双方名字,离婚时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屋并,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根据现行《》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由于房产证是婚前取得的,所以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但时,尚未取得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夫妻一方婚前订立房屋,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产权证也在婚后获得,房屋该如何分割:在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已经取得该房屋的财产权益,而取得也是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及后续付款行为所致,该房产应属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另一方有权就该部分用支付的购房款要求进行财产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4.对于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的处理:根据《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一)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二)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5.房屋产权证登记有第三人的名字的处理问题:如果房产中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会追加第三人追加,司法实践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不予受理,告之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此案中止审理,告之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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