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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本条实际上是对退伙结算的补充规定退伙结算时,依...
在很多人的债务中,无论是债务方面的当事人多,还是债务方面的当事人多,都可以建立一份借款。债权人多的情况下,债权人多的情况下,债权人多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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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一起开公司,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1.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 2.当债权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权,当债务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务。如果事先并没有约定各自应承担债务比例,就应当按照各自所投资金的比例承担所欠债务。 3.如果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此份额不能确定,则在当事人之间只能成立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但是,当事人在债的关系成立后,如果通过协确定了各自的债权份额或者债务份额,这时也成立按份之债。
有限合伙人也是需要承担亏损,以他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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