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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 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 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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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10,000元,不收取其他费用,超过10,000元,诉讼费用由谁承担,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论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用,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4%征收,即目标×4%至10元,5万元至10万元,按3%征收,即目标×3%至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按2%征收,即目标×2%至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即目标×1、5%至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即目标×1、5%至100万元。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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