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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自动取款机上使用社保卡取款?

2024-11-23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在完成激活后,可在自助取款机上实现现金提取。当前,社保卡内部设有社保账户和储蓄账户两个部分。社保账户中的资金仅限于医疗消费领域使用;若储蓄账户内有资金余额,则可通过ATM设备进行提现操作。 社保账户中的补贴款项,可用于门诊医疗、药店购药等特定场所及途径,部分医院和药店也提供生活必需品售卖服务。然而,这些服务绑定的资金不可进行提取。储蓄账户实际上是一张独立的银行卡,用户可将其作为日常消费支付工具,对这部分资金享有完全自主支配权。 社会保险制度作为国家福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持有社保卡的民众不仅能够凭借卡片进行医疗就诊、实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同时还可办理养老保险相关业务、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参与就业培训课程、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在线办理各类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各业务领域的应用。对于暂不具备用卡条件的业务,须做好预留。对于需要借助金融功能开展的业务,应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搭载金融功能的方式实现。 第十八条 社会保障卡应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领域。在保持主要功能不变、标准规范不变、密钥体系不变、管理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可以搭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各业务领域的应用。对于暂不具备用卡条件的业务,须做好预留。对于需要借助金融功能开展的业务,应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搭载金融功能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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