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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直接法院会判离婚的。感情破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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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分居不是离婚的法律要件,只有感情彻底破裂才是离婚的要件,再说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就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没有第三种可能。再说孩子抚养权问题,以有助于孩子成长为标准。房子你占三分之一,她占三分之二,你们可以协商谁要房子,给另一方经济补偿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关于证据,可以是对方出轨的录像,或者是照片,家暴的视频或者一方受伤的照片等等。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所以,对于那些想依靠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希望法院判决离婚的人,着实需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离婚案件基本上每天都在发生,因为夫妻之间存在各种问题,导致无法生活,所以只能通过离婚来解决,一般情况下,离婚都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要求感情破裂才可以。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因而,在单方面做出分居决定时,应注意做好分居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书信来往、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综上所述,夫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分居可能是一种手段,我国法律不支持自动离婚,即便分居多久也没有用。如当事人起诉离婚,能够证实双方感情破裂并且分居两年以上的,法院通过审理可能会支持离婚诉求。起诉之前,当事人要准备分居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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