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有。未办理婚姻登记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
没有。未办理婚姻登记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男女同居但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未领取结婚证,无婚姻关系,无法律效力。
对于事实婚姻,要区别对待: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离婚时按照夫妻关系对共同财产予以认定,适用照顾女方、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的原则对财产进行分割。 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一般只认定为同居关系,可以要求法院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做出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所以我国不再认可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事实婚姻,只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
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需要重新登记结婚,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