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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增加基准刑的10%-40%来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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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回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如有违反可能会被撤销假释。在假释考验期间重新犯罪的,更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不仅会被撤销假释,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假释期间新犯罪一般不按累犯判决,按犯罪行判决。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的时间不是执行的刑期。即将未执行的刑期与新犯罪的刑期结合起来。假释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犯新犯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罪作出判决,对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刑罚并处释期间的刑期不是执行的刑期。
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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