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您如果起诉离婚,您在离婚诉讼中属于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证据如下: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写明: 1.证据名称, 2.证据来源, 3.证明目的,三项就可以了。如果是证人作证,提交证明言,开庭时必须到质证;如果是书证、物证,提交复印件或照片,必须到法庭上现场出示;录音和录像证据,提交录音磁带记录,现在出示。
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提供如下证据: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2、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4、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5、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