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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其他纳入收入总额的收入。 3.准予扣除的项目。
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其他纳入收入总额的收入。 3.准予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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