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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的指定辩护人一般是指人民法院所指定的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辩护人。《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指定辩护人是指被法院指定为被告辩护的人。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案件中,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专门人员为其辩护,以保障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行为。
制定辩护人是指人民法院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力聘请辩护人的被告制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进行辩护。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案件应指定辩护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下列案件可以指定辩护人:(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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