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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
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在诉讼程序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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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的适用条件:(1)原告和被告都可以适用。《民诉法解释》第174条①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②对原告适用的条件: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③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民诉法解释》第235条④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民诉法解释》第484条(2)经过两次传票传唤。(3)无正当理由不到庭。(4)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民诉法解释》第175条
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传唤没有正当理由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留到市、县指定地点进行讯问。需要拘留的,应当填写拘留报告,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适用拘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因为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直接涉及到权利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并且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适宜用调解方式解决。如被告不到庭,则不利于原告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调解的进行。即使法院硬性判决,也不利于判决的履行。对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也必须要求其到庭。如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即是。第二,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已经两次传票传唤。法律要求必须用法院传票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和送达方式,传唤的次数是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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