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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者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60日内与全体业主完成交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一)现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二)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使用、维保和定期检验等工作记录资料;(三)移交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四)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清册;(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
关于经营管理收入的内容是这样的: (1)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即单位通过销售定型、批量产品(不包括试制产品)和经销商品取得的收入。该种收入一般存在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医院销售药品的收入应纳入事业收入中的药品收入。 (2)经营服务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餐饮、住宿和交通运输等经营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工程承包收入,即单位承包建筑、安装、维修等工程取得的收入。 (4)租赁收入,即单位出租、出借暂时闲置的仪器设备、房屋、场地等取得的收入。 (5)其他经营收入,即除上述收入以外的经营收入。
人提供跨境服务,未按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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