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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
1、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年限,是双方协商处理。2、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后,第三次,劳动者可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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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女职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自己主动辞职,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所以,你的劳动合同应该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要借此劳动合同也要在你过了哺乳期之后才可以解除。你要续签可是单位不跟你续签的话就可能要给你补偿。相关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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