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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继承,那么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无论女儿是否出嫁。.2.属于父母的财产,父母有独立的处分权,可以赠与给任何人,当然包括嫁出去的女...
1,出嫁的女儿可以把户口迁移出去与丈夫办理一个家庭户口本.如果是招婿的女儿也可以把丈夫迁入办理一个户口本. 2,嫁出去的女儿,户口可以不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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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户口管理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妇女,结婚后只要户口仍在原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相关义务,本人及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仍然享有和其他人平等的权益。这些权益包括土地承包经营、集体分红、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村规民约”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出嫁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结婚、离婚、丧偶为由,阻挠、强迫农村妇女迁移户籍。受到侵害的妇女可以向乡镇或者街道申请调解,也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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