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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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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给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是给银行的,需要你们自己去银行存上。持能银行存款凭证和银行盖章的《取保候审决定书》给公安机关。存款凭证自己拿着。取保候审的期限为1年。在这个过程中,问题处理完毕,就可以去公安局办理退还取保候审金。持《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机关直接处理意见决定和取保候审时的缴纳的凭证。这时候不退还取保候审押金就说不过了,因为都有凭证。
1、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未逮捕办理了取保候审,一般情况下,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形有: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没有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没有及时到案; (四)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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